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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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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314,745.08万元,同比增长12.5%,主要为疫情常态化后,医院业务活动稳步回升所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15.26万元,占5.2%;事业收入241,291.71万元,占76.7%;其他收入9,387.06万元,占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5,102.28万元,占4.8%;年初结转和结余32,348.76万元,占10.4%

2.支出总计314,745.08万元,同比增长12.5%,主要为疫情常态化后,医院业务活动稳步回升所致。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367.09万元,占2%;卫生健康(类)269,724.75万元,占85.7%;住房保障(类)5,583.57万元,占1.8%;结余分配722.44万元,0.2%;年末结转和结余32,347.23万元,占1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3.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87.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196.64万元,主要是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598.32万元,主要是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11,740.92万元,主要是提供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47.05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61.19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962.08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6.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2.24万元,增长率为9.2%,其中:人员经费8,36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42.06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93,536.85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0,918.27万元,工程支出2,579.63万元,服务支出38.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29.3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4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3.7%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6,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58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对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共6 个,涉及预算资金8,530.3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 7,139.91 万元。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2年度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西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经费项目、西苑医院升级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截止20221231日,项目实际支出8,530.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905.9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580.8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3.64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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